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5)

时间:2014-07-24 [关闭窗口]

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5)

(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6月)

为加快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打造世界教育名城建设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现代化的意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以社会办育儿园和亲子园为主渠道、公共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保为主,保教结合。遵循婴幼儿早期发展的规律,把婴幼儿的健康、安全及科学养育放在首位。突出服务内容和特点,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开展居家养育、社区体验、机构服务,满足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需求。
  (二)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通过政策扶持,探索民营、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公民个人等以多种形式举办育儿园和亲子园。引进有资质、善经营的社会机构参与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三)规范有序,品牌引领。坚持规范建设,建立完善标准评价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培育品牌,引领发展,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采取入户指导、亲子体验、全日制和计时制等形式,探索实现普惠性、均等化的路径和方法,逐步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城乡一体化。
  三、发展目标
  (一)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覆盖率。到2015年,全市婴幼儿接受育儿园和亲子园服务率达75%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基本满足0—3岁婴幼儿家庭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妇联、各区政府
 |||(二)构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依托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到2015年,建成市、区两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中心12个;建成220个街(镇)和社区(村)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站(亲子活动室)。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
  (三)建立社会办园为主体的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社会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各区每年重点扶持1—2所优质育儿园,发展有特色的计时制亲子园1—3个。到2015年,全市培育50所育儿园。规范一批婴幼儿看护机构,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看护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
  (四)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十百千”计划。到2015年,市区两级建立12个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培训基地,培养100名师资骨干,建立1000名专业人才队伍。全市各级指导服务中心(站、室)负责人和保教人员培训率达70%。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四、主要任务
  (一)不断加强规划引领
  1.科学规划布局。市、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规模、人口分布、人口结构、人口素质情况,以及人口出生率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情况,按照每3万人口区域建有1个育儿园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区域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
  2.加快配套建设。将育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小区规划,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省、市有关要求和标准,配套相应规模育儿园,做到与其它建设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3.加强规划指导。各区应根据区域机构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机构科学选择场地,合理确定规模。城区以发展育儿园和有特色的亲子园为主;郊区依托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中心(站、室)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
  (二)加快建立指导服务体系
  4.规范建设服务阵地。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要求,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功能分区、统一基本设施、统一服务项目,打造一批品牌育儿园和亲子园,实现亲情化环境、综合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评估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
  5.开展科学育儿指导。依托儿童保健服务网络,结合产后访视和儿童系统管理,对0—12个月的婴幼儿及家长和看护人员进行一年1—2次的上门入户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百场科学育儿知识进社区”活动,利用《家长学堂》、《南京宝宝网》、《科学育儿报》等载体,通过入户服务、个别指导、集中宣传、专家讲座、育儿沙龙等方式,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接受科学育儿知识。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落实普惠性体验服务。实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促进工程,创新均等化机制,立足平民化服务。建成“一平台两中心”(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培训平台、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指导中心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研发中心),为辖区内13—36个月婴幼儿提供一年4次免费体验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
  7.完善工作信息网络。依托全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利用基层网络优势,强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建立科学育儿工作的信息资料库。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实现婴幼儿早期发展信息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8.开展困难家庭帮扶服务。关心贫困家庭婴幼儿,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婴幼儿资助办法,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发展支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大力扶持社会化办园
  9.探索多元办园模式。建立非经营性与经营性早期发展机构共同发展机制,采取社会办、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不同模式,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园。支持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办育儿园、亲子园。鼓励各类开发园区、人才特区引进社会化育儿园。在城市新建居住区结合社区中心设置建设育儿园。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0.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设置举办条件,拓宽举办渠道,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办机构积极参与科学育儿服务。对新建、改扩建达标且正常开展保育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各区政府
  11.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制订《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园标准(试行)》,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一批市级示范园(含育儿园、亲子园)。建立评估分类定级制度,对达到标准的机构给予奖励。发挥示范基地的实验、引导、辐射功能,逐步实现规范有序、稳步发展、多元优质的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持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12.完善师资准入。严把师资入口关,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实现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双证”上岗,按照规定配置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师。民办机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等方面参照幼儿园执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
  13.建立职业化培训体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建立职前、职中培训机制,构建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相衔接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推行每三年一周期的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监督管理
  14.强化监管责任。明晰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要求,探索建立育儿园和亲子园的长效管理机制。联合开展无证机构综合治理,取缔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机构。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15.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评估定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等措施,建立育儿园、亲子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16.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建立市、区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协会作为政府和行业成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做好对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建立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人口综合调控和提高人口素质范畴,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市、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协调完善政策、制定标准;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制定目标和重大政策;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一规划、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街(镇)、社区(村)按照区规划和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阵地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财政投入。把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列入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扶持政策。设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服务、培训、课题研究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等。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落实行动计划责任制,将其纳入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目标管理,定期对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组织开展、经费落实、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指导评估,确保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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