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时间:2016-12-07 [关闭窗口]

11月28日至12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南京举行。省政府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受省政府委托,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就《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向会议提交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报告。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共8章69条,分别在总则(医疗纠纷范围、法律依据、处理原则、职权与责任等)、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风险分担、法律责任、附则(生效时间)等方面对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作出规定,目前已全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在本次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审议中和征求的社会意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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