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惠托育解除生育“后顾之忧”

时间:2021-12-21 [关闭窗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明确了到2025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的发展目标。早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提出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普惠托育服务扩容”作为“一老一小”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解除“婴幼儿无人照料”顾虑的关键之举,对于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

  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目前,上海、四川、江苏等地托育事业的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政策制定和各地托育事业发展探索了经验。但目前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平衡,服务需求量虽大但多数得不到满足,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家庭尽力为孩子争取最优质的资源,导致托育压力过大。0~3岁婴幼儿处于生命发育的起点,身体发育、智力开发与启蒙都处在关键时期,因而婴幼儿对照料服务水平的要求很高,家长对此也格外重视。笔者在近期开展的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托育服务的调研中发现,多数家庭表示,目前生育孩子的经济负担较重,不是“不想生”,而是“不敢生”“生不起”。调研还发现,虽然新生儿生育成本几乎全部由家庭自身承担,但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家在乡镇的家庭往往会把孩子送到县城接受教育。乡镇地区的孩子纷纷涌入县城,导致了县城托育机构托位紧张,从而只能不断提高入托门槛。与此同时,乡镇托育机构托位却出现了闲置现象。乡镇托育机构“门可罗雀”与县城托育机构“门庭若市”形成鲜明对比。随着年轻父母受教育程度提升、生育养育观念转变,他们对子女的期待变得更高,更加注重养育质量,不惜花重金让孩子获得最好的教育资源。然而,过度追求优质资源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这会反过来导致托育压力过大。

  其次,民办托育机构服务收费居高不下,而公办托育机构数量不足,普惠性托育机构“一位难求”。目前群众生育意愿低迷,一方面与孩子生育养育所面临的各项支出过高有关,另一方面与孩子出生后无人照看有关。调研发现,民办托育机构提供的托育服务质量较高,管理更加精细化,但收费标准也较高,例如陕北某县的一家民办机构,对1~2岁孩子收取的生活费和保教费为1500元/月,对2~3岁孩子收取的费用为2000元/月,而根据当地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54元,月均2162.83元,多数家庭反映无法接受昂贵的托育服务价格。与此同时,公办托育机构因收费相对较低而呈现“爆满”的状态,托位十分紧张,“一位难求”。

  再次,托育机构缺乏相应扶持机制、监管机制。许多企业和个人已经意识到托育服务行业是朝阳产业,希望投资这一行业;同时政府也在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快建设托位。然而,机构建设需要的启动资金较多,政府层面所能提供的扶持政策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机构运营。此外,目前对于托育机构的资质审核机制尚不完善,且多数家长反映托育机构收费差异较大,托育内容标准不一,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还有待加强。

  最后,托育师资认定与培养不足,薪酬待遇有待提升。根据调研结果和对相关政策文件的梳理,笔者发现目前缺少对保教人员、育婴员、心理咨询师、营养师、水育师、亲子教育指导师等群体的统一的资格认定规范;缺乏针对保育员、保教人员、育婴员等的专业培养发展路径,参加过相关培训的师资比例偏低。目前的师资队伍还存在年龄普遍偏大和流失情况较为严重的情况,待遇缺乏保障可能是造成流失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办机构尚能通过自聘员工、承诺“同工同酬”的方式满足目前师资岗位的人员需求,保证托育服务供给的稳定性;而民办机构由于处在起步阶段,不论是薪酬待遇方面,还是社保和公积金方面,都没有很大的吸引力留住优质的师资。

  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政府层面要加大对托育服务行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第一,加快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标准,引导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化发展,依据地方发展水平,细化托育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机构管理制度、评估监督机制。第二,针对托育机构,提供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及示范机构奖补。建设补贴用于支持增设托育机构,可通过一次性发放补贴和租金减免的方式来实现;运营补贴用于支持托育机构经营过程,可依据实际入托人数来酌情调整;示范性奖补用于激励托育服务行业中的优秀机构,形式可以不局限于资金补贴,也可采用减免税收、租金减免、购买服务等多样化手段。第三,定期对各托育机构进行评估,建立托育机构示范点,形成行业标杆,对运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引导与纠正。第四,合理规划机构建设布局,合理设置乡镇与县城托位数量,避免托育资源浪费。

  机构建设要努力提升服务专业性和供需匹配度。第一,明确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严肃处理失范行为。第二,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如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托育机构收费水平,出台不同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指引,减轻家庭托育经济负担。第三,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的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设置科学化的托育课程。第四,拓宽服务覆盖面,提供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供给,满足不同的托育服务需求。县城、乡村可以以建设价格低廉且安全的托育机构为主,形式上以全托、半托为主,从而解决父母外出务工或农忙导致婴幼儿无人看管的问题;城镇双职工家庭较多,建议托育机构以开设全托和半托为主,计时托和入户照料为辅。同时,托育机构建设过程中还需关注托育机构的人员规模及配比。

  家庭教育层面要注重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家庭作为婴幼儿的养育主体,是照料婴幼儿的主要承担者,近年来家长对于科学育儿的需求也呈上升趋势。要引导家长多参与公益性婴幼儿照料与教育知识讲坛,积极了解饮食营养搭配、幼儿生长发育、疾病预防与疫苗接种等方面的科学育儿知识,与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和老师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托育从业人员层面要增强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第一,规范从业人员的入职资格认定,推行入职培训和考核。第二,加强高校教育与专业培养,形成统一的专业标准。第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建立在职培训机制,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四,提升师资队伍薪资待遇。比如,推进定岗定编工作,畅通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渠道;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人员岗位分级发展制度,切实增强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设立专项人才扶助资金,防止师资大规模流失,保障托育服务平稳发展。

  文┃姜全保 寇浩楠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来源:中国人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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