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家庭需求与机构供给

时间:2021-12-30 [关闭窗口]

  [摘要]对2019 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母亲在家庭中是育儿的主力,祖辈代际支持非常关键;目前仅有1/5 关于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被满足;“安全、便捷、专业”是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时最关心的要素,目前托育服务的实际费用远高于家庭期望值;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民办托育机构承担了超过八成的托育服务供给责任。建议分阶段、分层次逐步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重点解决2~3 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加强对家庭育儿的支持,科学指导家庭照料婴幼儿,并对代际照料者给予适当奖励。

  [关键词]婴幼儿照料;托育需求;托育供给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是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口发展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三孩新生育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未来婴幼儿托育资源配置压力将进一步凸显,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数量与质量,不仅是中国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中央政府需攻克的重要民生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

  本文采用交叉表分析、方差分析等方法,利用2019 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下简称“2019 年监测调查”)对当前家庭面临的婴幼儿照护困境以及相关的机构供给情况进行分析。2019 年监测调查以托育、养育服务为重点,调查对象为截至2019 年11 月1 日零时居住在中国的15~49 岁中国籍育龄妇女(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共调查已婚育龄妇女44784 人,涉及子女72812人,其中3 岁以下的子女有9692 人。

  一、我国家庭婴幼儿照护现状

  在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并不普及的情况下,城乡家庭以不同的策略在家庭内部寻求资源解决婴幼儿白天的看护问题。调查涉及的3 岁以下婴幼儿中有9162 名未入托,其中城镇婴幼儿5184名,农村婴幼儿3978 名。本部分主要分析未入托的3 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照护状况。

  1.父母照护

  母亲是家庭育儿主力。未入托的3 岁以下婴幼儿最近一个月白天主要由母亲照看的占61.4%,主要由父亲照看的仅占1.1%,农村地区主要由妈妈照看的婴幼儿比例高于城镇地区(见表1)。

  

  在有未入托的3 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中,调查前一周母亲平均陪伴婴幼儿的时间为63.5 小时①,父亲平均陪伴27.4 小时,不及母亲陪伴时间的1/2。在3 岁以下婴幼儿已入托的家庭中,调查前一周母亲平均陪伴婴幼儿的时间为40.3 小时,父亲平均陪伴22.4 小时。从地区来看,城镇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父母陪伴时间略有差别,但都以母亲陪伴为主。

  母亲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等都对陪伴未入托子女的时间有显著影响。从方差分析结果来看,母亲受教育程度越高,陪伴子女的时间越短,父亲陪伴的时间就越长。母亲为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调查前一周平均陪伴未入托的3 岁以下婴幼儿的时间为51.6 小时,比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母亲少17.8 个小时;非农就业的母亲调查前一周平均陪伴未入托的3 岁以下婴幼儿的时间为45.6 小时,比务农、在家料理家务、其他工作状况(含在学) 的分别少22.4、32.1 和16.2 个小时(见图1)。

  

  2.老人照护

  家庭代际支持在婴幼儿照护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未入托的3 岁以下婴幼儿最近一个月白天主要由祖辈照看的共占36.0%,其中主要由爷爷/ 奶奶照护的占28.1%,主要由外公/ 外婆照护的占7.9%(见表1)。按年龄看,1 周岁以下婴幼儿主要由祖辈照看的占23.6%,1 周岁和2 周岁的分别占40.4%和44.5%。

  祖辈是否能帮忙照看孩子是影响育龄妇女生育决策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更深入了解影响育龄妇女生育的主要原因,2019 年监测调查采用量表的形式,设置一组行为观念的题目,让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同意相关情况的描述,以此来了解影响其生育的因素。其中,设置“家人能帮忙照看,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②一题来了解家人帮忙带孩子对育龄妇女生育决策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有22.8%的育龄妇女同意该题描述,即如果家人能帮忙照看孩子,她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有偶育龄妇女中,如果将来(再) 生个孩子,认为至少有一方老人能帮忙照看的占30.5%,其中认为公婆能帮忙照看的占25.6%,父母能帮忙照看的占18.8%,认为公婆和父母都可以帮忙照看的有13.9%。

  “身体状况不允许”是老人不能帮忙照看孩子的最主要原因,其他原因还包括老人想享受晚年生活、老人与调查对象离得太远和照顾其他(外)孙子女等(见表2)。

  

  二、当前我国家庭婴幼儿托育需求

  既往调查发现,孩子年龄太小、没有合适的机构、价格太高等是家庭没有将孩子送托育机构的主要原因。2019 年监测调查对现有3 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可以很好地聚焦家庭选择托育机构时最关注的因素。

  1. 托育需求与送托原因

  从调查数据来看,3 岁以下婴幼儿中有530 名已经入托(占3 岁以下婴幼儿总样本的5.5%),在未入托的9162 名3 岁以下婴幼儿中,父母希望将他们在3 岁之前送到托育机构的有2139 名(占3 岁以下婴幼儿总样本的22.1%),这两者合并占3 岁以下婴幼儿总样本的27.6%,这部分数据即为对托育服务有刚性需求的数据。分城乡看,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托育服务需求分别为31.7%和22.0%,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为37.1%。

  而目前3 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5.5%,占总需求的19.9%,即仅有1/5 的托育服务需求被满足。分城乡看,城镇和农村地区3 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分别为6.7%和3.8%,其中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为6.9%。分年龄看,0~1 岁的婴幼儿几乎没有入托的,1~ 2 岁婴幼儿入托率为1.1%,2~3岁的为14.1%。此外,还有一些潜在需求被抑制,因无人帮忙照看婴幼儿而选择不(再)生育孩子属于被抑制的生育愿意,也是潜在的托育服务需求。

  2019 年监测调查询问了家庭想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是希望孩子得到专业的照护、让孩子有玩伴、自己没时间照看,分别为54.9%、49.9%和31.8%。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没有明显差异,排名前三的原因与总样本一致(见表3)。

  

  2. 托育机构选择

  大部分家长认为等婴幼儿成长到2 岁以上再将其送托育机构比较合适。有3 岁以下且未入托子女的育龄妇女认为孩子2 岁以上送托育机构合适的占97.6%,认为1~2 岁合适的占2.0%,认为1岁以下合适的仅占0.4%。

  “安全、便捷、专业”是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时最关心的要素。有托育服务需求的调查对象在选择托育机构时首先关心的是离家距离,其次是安全条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师资能力(见表4)。

  

  注:2019 年监测调查中询问调查对象选择托育机构最关心的因素时,采用排序的形式进行询问,最多选3 项,按照关心程度进行排序

  从托育机构位置看,有托育服务需求的调查对象希望托育机构在居住地附近的占86.2%,希望在自己或丈夫工作地点附近的分别占6.2%和0.8%,此外还有6.8%的调查对象认为托育机构的位置在哪里并无影响。

  从托育机构类型看,76.1%的调查对象希望将孩子送到全日托机构中,19.5%的调查对象希望将孩子送到半日托机构,选择临时托育、计时托育和寄宿托育的调查对象占比较低,分别为1.9%、1.7%和0.7%。

  从托育费用看,能接受的托育价格在每月500 元及以内和501~1000 之间的调查对象占比分别为35.8%和34.8%,1001~2000 元之间的占19.7%,2000 元以上的占9.8%。可见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月均托育费用在1000 元以内(见表5)。

  

  注:(1) 根据城市规模及发展程度将城市分为三类,第一类城市包括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天津,以及重庆市的市辖区;第二类城市包括除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副省级市,包括沈阳、成都、哈尔滨、吉林、济南、南京、宁波、青岛、武汉、西安、长春;第三类城市包括除第一类和第二类城市之外调查到的其他城市;(2) 将家庭年收入在3 万以下的划分为低收入家庭,3~5 万的为中低收入家庭,5~8 万的为中等收入家庭,8~12 万为中高收入家庭,12 万以上为高收入家庭

  三、我国婴幼儿照护机构供给状况

  我国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刚刚起步,覆盖面不全,公立托育机构少之又少。托育服务的社会供给目前还存在较大缺口,无论是托育场所还是服务内容,均亟需建设与补充。

  1. 托育服务供给机构不足

  目前,能接受3 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非常少。根据2019 年监测调查结果,在所调查的300个监测县(市、区)中,近四成的县(市、区)辖区内的幼儿园没有设置托班或“小小班”,1500 个村(居)委会中,只有20.1%设有托育机构或在幼儿园中设有托班,38.5%的村(居)委会甚至没有幼儿园。

  民办托育机构承担了超过八成的托育服务供给责任。从个人与家庭调查数据来看,目前在托育机构的3 岁以下婴幼儿中,有83.3%是在民办托育机构,在公立托育机构的仅有7.6%,由家庭托管的占3.9%,在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托育机构的分别占2.9%和0.3%,在其他性质托育机构的占1.9%。

  2. 机构供给与托育需求不匹配的原因分析

  有3 岁以下婴幼儿的育龄妇女中,目前在育儿方面最想获得的社会支持就是托育服务,选择最想获得的育儿支持或福利是“有便捷的托儿所/ 托育服务”的育龄妇女占有3 岁以下婴幼儿育龄妇女样本的33.1%(见图2)。

  

  前文分析已经指出,父母想在婴幼儿3 岁前将其送托育机构却没送的占22.1%。从“想送却没送”的原因来看,因孩子年龄太小家人不让送的有47.6%,因孩子年龄太小机构不接受的有33. 2%,因距离太远/ 附近没有、收费太高的分别有14.1%和12.9%(见图3)。除去孩子年龄小这项因素外,距离不合适、费用高是影响托育供需匹配的两个关键因素。

  

  四、完善我国婴幼儿照护体系的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家庭婴幼儿托育面临的困境,顺应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议分阶段、分层次逐步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具体如下:

  1.优先解决2~3 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在有3 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中,92.9%的调查对象认为孩子在2~3 岁时将其送到托育机构比较合适 。因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该抓住主要矛盾,通过“搭车”③形式将目前幼儿园入学时间前移1 年,从原来的3 岁提前到2 岁,将2~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普惠性幼儿园服务体系中,充分利用现有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并对2~3 岁婴幼儿托育老师进行专业培训与管理,使婴幼儿托育与学前教育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2.充分考虑不同等级城市的托育服务需求和机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3 岁及以下婴幼儿入托率非常低,仅为5.5%,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入托率略高,为6. 9%,可见城乡托育服务发展水平有所差异。有研究显示,我国婴幼儿入托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建议通过制定不同的福利标准,满足不同家庭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大城市女性就业参与率高、家庭照料资源更为紧张,其托育服务需求最高,建议优先解决。在此基础上,从大城市逐步向中小城市、城镇和农村延伸,建立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

  3.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构建市场、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体系

  欧美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两种重要形式包括私人项目和公司连锁性项目,虽不能照搬其市场运营方式,但可以借鉴部分发展经验。如鼓励社会资本办园,遵循“谁收孩子补贴谁”的原则对民办托育机构进行相应的补贴,政府提供可执行的规范标准并进行监督;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和家庭提供幼儿日托服务,允许从业3 年以上的有经验的托育师在家为1~3 名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缓解托育供给不足的压力。

  4.提高家庭代际照护的能力

  婴幼儿在1~2 岁时,对于有工作的母亲而言,产假已经结束,婴幼儿在家庭的照料以祖辈或者他人照料为主,隔代照料成为全世界范围内老年人普遍参与的家庭活动。因此,家庭代际照料对于婴幼儿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保护效应,应当对给予代际照料的祖辈以精神奖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发放一定的照料津贴。另外,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给婴幼儿照料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化传播优势,对无法入托的婴幼儿的家长进行远程指导。

  ① 陪伴时间包括照看、接送、午觉,不包括晚上入睡的时间。

  ②在调查中,根据调查对象之前是否生过孩子,调查系统给出不同的题目。如果调查对象之前没有孩子,本题显示为“家人能帮忙照看,可以生育一个孩子”;如果调查对象已经有孩子,本题显示为“家人能帮忙照看,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③“搭车”是指在目前学前三年教育基础上,将托育服务纳入幼儿园教育中。

来源:大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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