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驱动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能力

时间:2022-02-11 [关闭窗口]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加快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但总体来看,我国托育资源供需缺口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有调查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率仅为4.1%,尤其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惠性托育资源更为短缺,现有托育服务体系难以有效支撑生育政策优化的客观需求。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保障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亟须加快推进我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

  聚焦供需均衡,在统筹规划上精准发力

  精准研判需求。立足人口形势新变化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依托大数据平台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客观研判现阶段和未来5~10年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等,测算新增人口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总量及需求层次,尤其要关注人口集中地区、城乡接合部地区、中西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供需矛盾,在此基础上对托育服务资源进行统筹谋划,为促进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支持。

  统筹制定规划。将托育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部门力量做好托育资源规划与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效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并以此加大对托育服务的产业引导。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统筹协调。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实事和社区综合服务范畴,支持和引导城市系统规划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均衡布局资源。持续扩大优质托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优质托育服务在城乡间的创新协作、资源整合和优化提升,实现县域内优质托育资源的总量调控与统筹调配使用。加快乡村托育机构建设的步伐,加强城镇小区配套托育机构治理,鼓励城镇优质托育资源下沉到农村,持续提升农村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托幼一体化的优质托育资源体系。

  聚焦供给质量,在能力建设上持续用力

  夯实人才基础。大力推动普惠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结合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支持专业机构提供托育教师培训服务,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一批具有高度责任心、敬业精神、专业技能的托育人才。建立健全托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托育服务从业者专业发展权益,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塑造服务品牌。树立普惠托育民族品牌的价值取向,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智库的作用,助力不同托育供给形态塑造品牌形象,提供更高品质和可信赖的托育产品。支持托育新业态的品牌建设,支持“互联网﹢托育”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特色服务,支持“早教﹢托育”机构开发好习惯养成、兴趣素质培育、创造力开发等系列课程,为婴幼儿提供特色、适宜、专业、高标准的陪伴与教育。

  树立服务标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城市为单位整体推进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托育机构,为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建设树立标杆、提供样板。开展高质量托育公益活动评比,评选系列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宣传教育优秀书籍,评出婴幼儿照护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的典范,推介一批典型经验。

  聚焦供给模式,在资源整合上形成合力

  公办民办并举。健全公办托育资源体系,发挥其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保障质量和稳定价格的重要作用,满足普通家庭需求。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托育资源供给,按供需关系和市场规则提供多形式的托育服务,以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支持国有企业、高校、机关等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设立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早教托幼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管理资源、设施资源、师资资源延伸开设托育班,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普惠性幼儿园服务体系。推进早教机构向托育机构转化,并与学前教育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强化各环节服务供给者的资源整合与协同联动,建立一体化、连续性的服务体系。

  家庭、社区、机构协同。优化整合家庭、社区和专业机构等托育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托育机构的力量,将专业力量延伸至社区与家庭,为婴幼儿提供全天候、多选择、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托育服务。推动托育服务点依托小区发展,利用社区资源增加就近便利托育服务供给。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促进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互助功能,做到专业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点、家庭照护的无缝衔接。

  聚焦供给规范,在制度保障上坚强有力

  制定行业标准。加快制定完善托育服务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增强托育服务模式、服务场所、服务内容、设施和收费等的规范性。完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以及机构准入、评定和考核标准。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托育质量控制与行业监管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托育机构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社会监督体系,对托育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大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健全托育机构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

  文┃王小艳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中心

  本文发表于2022年2月11日《中国人口报》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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