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课题组: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要更好认识孩子价值

时间:2022-03-24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虽然有老龄人口绝对数量扩大的问题,但在本质上是一个结构性问题,特别是长寿老龄化与少子老龄化叠加造成了更大的挑战。为应对人口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

  《纲要》提出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我们认为,“适度生育水平”就是总和生育率为2左右。目前,有观点认为我国总和生育率回升到1.5以上的难度越来越大。因为生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使得孩子从“资产”转为了“负债”。与许多欧美发达国家一样,中国或许也正面临“第二次人口转变”——人们对婚姻、家庭、生育的观念和对孩子价值的认知发生了深刻转变,生育率回升将越来越困难。

  我们认为,过于悲观不是应对中国人口现状的应有态度,尽管经济作用力在人口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孩子价值不应单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进行考量,孩子的情感效用和社会价值愈发重要。应当积极有为地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引导社会大众全面分析孩子成本效用,科学理性地认知孩子价值,营造有利于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新型生育文化,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努力使生育率靠近世代更替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关于孩子价值和成本 - 效用的理论探索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哈佛大学莱宾斯坦教授提出成本-效用理论对孩子的价值进行分析,指出生养孩子需要付出两类成本,一是直接成本,一是间接成本。孩子具有六大效用分别是:消费效用、劳动经济效用、保障效用、经济风险效用、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以及对扩展家庭做出贡献的效用。贝克尔进一步发展了成本—效用理论提出了“净成本”的概念,并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消费者选择理论对生育行为进行分析。对孩子价值的认知,是生育观的决定性因素,而生育观是生育行为的逻辑起点。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家庭是由父母子女组成的稳定的三角。孩子的到来使得家庭中同时存在亲子和夫妻两种相互联系、紧密交织的社会关系,对良好的夫妻关系具有创造性的意义。田雪原教授运用成本-效用理论对我国居民的生育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孩子的价值对我国居民的生育行为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孩子价值的变化是引起生育率变化的重要因素。

  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在大量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生育观和生育动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从“为什么生”、“生什么”、“生多少”三个层面对生育观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

  “为什么生”,即人们对生育的目的和意义的观念,也是生育动机。基于个体或家庭利益所衡量的孩子价值的大小决定了人们的生育目的,体现了生育主体的需要。生育行为往往出于多种不同的需要: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财产继承的需要、老年生活保障的需要、增强社会实力的需要、获取生活乐趣的需要和延续血脉的需要等。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显示,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是人们生育的两大主要目的。

  “生什么”,即生育子女的性别偏好组合,体现了人们对生育性别偏好的态度。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男性在从事农业劳动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男丁崇拜、传宗接代”等观念具有相对坚实经济基础,生育主体有较为明显的男性偏好。在重男轻女的生育性别观念下,衍生出了“生男为荣”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并形成相应的道德意志,很多女性将生育男孩视为其天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孩偏好”有所增强,“儿女双全”正在成为最理想的子女性别组合。

  “生多少”,即理想子女数或生育意愿,反映了生育主体的意愿生育水平。近几十年来,我国意愿生育数量由最初的多生逐渐向自愿少生过渡。研究显示,20世纪80年代我国居民的意愿生育水平处于2-3之间;到20世纪90年代降至更替水平之下,并呈现持续走低的趋势。调查数据显示,当前生育意愿已经到了1.8。

  生育观的三个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生育的目的观念深刻地影响着育龄人群对生育性别组合的观念,“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生育目的观念易导致较为显著的男性偏好。生育目的观念和生育的性别组合观念均会影响理想子女数量的观念。“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生育目的会促进形成“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进而对理想子女数产生影响。存在性别偏好观念的育龄人群则可能通过多生以满足其性别偏好的愿望,故而有相对较高的生育意愿。

  通过对孩子价值的文献梳理发现,孩子价值决定了生育目的和意义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育龄人群对于生育性别偏好及理想子女数的观念。更加充分、科学、全面地认知孩子的价值,有助于塑造积极的生育观和生育意愿,进而对生育行为产生有利于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影响。

  二、科学理性认知孩子价值及孩子成本和效用

  生育不仅有成本,也会产生效用。孩子不仅有经济价值,同时也具有情感的、社会的等多方面的价值。不能仅仅看到成本而忽视了效用,也不能仅仅关注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孩子在经济意义外的、更广泛意义上的价值。

  要坚持长期的、动态的思维理念,客观看待生养孩子的成本和效用。评估孩子的价值必须着眼于整个生命周期。将家庭在生育、养育、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支出和时间投入视为一项单纯的“负债”是不合理。从生命全周期角度看,生育、养育、教育孩子的过程,实际是一个货币资本转化为人力资本的过程,孩子长大后为家庭做出贡献、为家庭创造新的财富。在孩子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前,家庭可能需要对孩子进行20年左右持续的投入以提升孩子的人力资本,但当孩子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将可能在30年、4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段内源源不断从劳动力市场获取收益,为家庭创造价值。并且,孩子的人力资本越高,在未来可能创造的价值越大。

  重新认识孩子在价值实现、婚姻稳固、家族赓续、家业传承、梦想延续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形成每个孩子都是“无价之宝”的价值理念。经济的视角是衡量孩子价值的维度之一,但是不应当成为唯一的维度,要看到孩子对家庭多方面的价值。现有研究表明孩子对家庭而言至少具有五个方面的意义:给父母提供生活的乐趣;给父母提供老年经济支持和生活服务;延续家系,传宗接代;为家庭从事劳动和创造经济收入;增强父母的社会地位。在传宗接代观念极强的地区,人丁兴旺的家族的社会地位是极高的。生养孩子的过程会增强父母的责任感和奋斗动机,激励父母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也是父母人生之梦的寄托,甚至有部分育龄人群将生育视为人生的重大意义之一,生养孩子是其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形式。孩子是父母情感的结晶,有助于加强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结,促进家庭结构的完整,形成更为稳固的婚姻家庭关系。孩子是家庭血脉的传承者,也是家庭产业和财富的传承者,对家族的赓续意义重大。此外,对孩子的社会价值研究发现,孩子所能给家庭带来的情感上的满足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情感上的“无价”构成了孩子的核心价值。特别是,孩子在父母年老时所提供的精神陪伴和关爱是财富和技术所无法替代的。儿孙满堂所带来的幸福感让老年人具有更高的生活满意度,子女的经常的探望和陪伴能够有效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

  生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生育要讲“大道理”,充分认知生育对国家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意义。人口是最重要的国情国力,是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最基本要素和关键变量。在“高龄少子”趋势持续发展的人口国情下,持续低生育率将对潜在经济增长率、社会活力与创新动力产生较大影响。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孩子在长大成人后,将参与祖国建设,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孩子也是民族的文明的传承者,对民族的延续具有巨大价值。在以色列,政府把生育上升为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鼓励生育”成为国家的基本方针,生育行为被赋予“国家和种族延续”的神圣使命。在文化驱动以及生育支持政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60年以色列总和生育率基本保持在3以上。

  三、构建生育支持体系,重塑家庭价值观和生育观,提振生育信心

  推动生育率向适度的生育水平左右回归,必须实现放开生育与支持生育相结合,且重在支持。当前,孩子所产生的收益是家庭和社会共享的,但是家庭却承担了最大量、最多元的成本。成本收益的非公平状态已经成为抑制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应对当前的低生育意愿问题,要在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之间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让广泛而深入的生育支持在未来成为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产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支持体系,全面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确保人口均衡发展。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切实减轻家庭生养孩子的经济和时间负担。要构建相对均衡的高质量教育体系,特别是缩小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教育资源差距,保障孩子公平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降低家庭对子女教育的负担和忧虑。落实“双减”政策相关部署,进一步促进家校合作育人,切实缓解学生和家长的学业焦虑、考试焦虑和升学焦虑。要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度的照顾和倾斜,减轻育龄家庭的住房负担。完善育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育儿补贴制度,给予多子女家庭适度的税收优惠照顾,减轻家庭的育儿经济负担。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医保参保政策,打通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之间的“资金池”,打造覆盖全体家庭成员的医疗安全网,降低家庭养育子女的医疗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职场,增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创造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帮助育龄人群平衡工作与家庭。

  继承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优良传统,提倡代际互助家庭模式,构建和谐幸福家庭生态,强化重视婚姻家庭的家庭价值观。要通过适当的文化宣传让人们意识到,适度生育水平既有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道理”,也是营造良好家庭生态、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的“小道理”。特别是,要从家庭利益出发,讲好生育“小道理”。多生一个孩子是为孩子“生个伴”,两个孩子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有一种积极的同胞关系,不仅有利于减少个体的孤独感,也能够促进其他关系的健康。多一个兄弟姐妹意味着遇到问题时就多一个人挺身而出,同胞关系更长久,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生育两个孩子以上有利于分散家庭风险。家庭的代际构成与生育主体的生育行为具有紧密关联,扩大家庭的夫妇相对于核心家庭的夫妇更愿意多生。曾毅认为,我国传统家庭价值观虽然受到很大冲击,但根基还在。要立足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文化传统,强化重视婚姻家庭的家庭观念,构建一种代际互相支持的模式。鼓励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发挥祖辈在孙辈照料中的作用和价值,探索为照料孙辈的祖父母提供适当的照料津贴。

  坚持“以家庭为核心”的城镇化,鼓励“举家迁移”的人口流动模式,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研究显示,人口的迁移可以通过适应效应、干扰效应、中断效应及选择效应对生育行为产生影响。其中,“中断效应”是指人口的迁移流动可能使分居现象增多,进而压抑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倡导“举家迁移”有助于提振生育意愿。“七人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高达3.76亿,与之相伴的是家庭户平均规模已跌破3,低至2.62,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家庭功能的弱化。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代价是较大的,造成了数以千万计的“三留人群”(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我们调研发现,沿海现在面临着严重的“用工荒”,如何吸引劳动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当促进“以家庭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持续扩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城市流动人口及其家人能够充分享有医疗、教育、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推动人口流动模式从单一劳动力的流动向“举家迁移”转变。2020年,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比上年增加160万,高达1010万,为返乡人员提供“家庭式流动”的便利条件也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题中之意。要增强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返乡人员及其家人的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社保转移接续机制,简化返乡人员及其家人的社保手续办理流程,增强返乡社会保障服务能力。着力优化小城镇、乡村等区域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解决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的后顾之忧。

来源:大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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