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隔代照料者关注与支持

时间:2022-04-14 [关闭窗口]

  本文发表于2022年4月14日《中国人口报》

  文┃高菲菲 陈功

  伴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增加,祖孙世代间交叠的生命期延长,代际间的联系变得日益密切。由于人口流动、女性就业率高、幼儿抚育社会服务匮乏等种种因素,由祖辈照料孙子女的隔代照料现象在我国相当普遍。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子女照料问题将更加凸显,而祖辈支持的态度和力度成为影响生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对隔代照料的关注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关系到照料者的生活质量和家庭照料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是对民生需求的积极回应。

  隔代照料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重要生活经历,是老有所为在家庭层面的体现。一方面,祖辈承担照料角色增加了与子女交流和共居的机会,可以从子女和孙子女那里获得更多的情感回馈,减少孤独感,在照料过程中产生“被需要”的感觉,增加自我效能,对个体的认知功能、心理健康、生活幸福感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个体的积极老龄化,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能够有效弥补社会功能的不足,间接促进生育意愿的提升。

  然而,另一方面,受到现代化和个体化进程的影响,祖辈也更加注重自由和独立,不愿被照料孙子女的责任所束缚。尤其在积极老龄化政策的推动下,祖辈渴望参与社会生活,享受闲暇生活,这一愿景与照料孙辈的责任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张力,使其处于矛盾之中。同时,照料孙子女带来的角色压力也会对照料者产生消极影响,反映在其健康状况、家庭关系、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

  照料孙子女对照料者的影响并不是单纯的正向或负向影响,照料行为背后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且照料类型非常多样,既存在三代同住由祖辈提供生活照料,也有父母缺席由祖辈单独照料,还有祖辈不与子孙同住但居住距离较近提供照料的情形。甚至还有一些中老年人背井离乡来到成年子女家中操持家务、照料孙子女。照料行为极具异质性,在具体的照料情境中,尽管同为照料孙子女,照料的职责和内容有相当大的差异。已有研究显示,高强度照料如承担全部抚养责任、全天候照料婴幼儿等,往往超过其角色预期,增加照料者心理压力,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抑郁水平也相对更高。尤其对于高龄、身体健康状况本身较差的老年人,照料角色带来的对健康的负面影响更加突出。祖辈参与照料孙子女,两代人在育儿观念和生活习惯方面的差异也可能加剧代际间的紧张和冲突。在社会参与方面,照料孙子女特别是全时照料,可能使照料者面临社会角色间的竞争性需求,在时间安排方面产生冲突,增加社会隔离的风险。

  关注隔代照料者,为隔代照料提供支持,提升照料者生活质量,是隔代照料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的基础,需要照料者个体、家庭、政府、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

  第一,隔代照料应当遵循“有限、适度参与”原则。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含饴弄孙”的传统,世代同堂被视为家庭和气美满、长辈畅享天伦之乐的象征。改革开放40余年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代际之间成长环境和思维观念均有相当大的差异,在生活习惯及子女教育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研究显示,老人与子女间最容易产生矛盾的三类事项包括照料孩子、教育孩子、生活习惯与家务琐事。过度参与成年子女的家庭事务,可能加剧代际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影响个体生活质量和家庭关系和谐。故而,照料者在照料过程中应当保持一定心理界限,避免过度参与。近年来,老年照料者与子女就近居住的比例有所增加,这种居住模式能够同时满足隔代照料和代际间独立生活的需要,也正是适度参与原则的现实体现。

  第二,在家庭层面,子女应当关心和爱护家中长辈,增进彼此间的交流和理解,主动了解其需求,适时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支持,使其在照料孙子女的过程中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支持,产生老有所依的满足感和老有所为的自豪感。在缓解隔代照料压力方面,一方面,明确家庭成员角色分工和责任,确立老年照料者的辅助照料角色,成年子女应承担主要照料者责任,避免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家庭内部要加强沟通,通过资源调配实现最大化的家庭利益。现阶段存在一种新型的代际共同居住模式——轮值家庭,以代际关系主体双系为特征,由男女双方父母轮流照料孙子女,为照料者提供了较长时间休整调适的机会,体现了家庭层面的替代支持策略。

  第三,在政策规划层面,照料孙子女这一家庭内部非正式照料活动的贡献和价值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老有所为更多强调老年人参与社会、社区发展,而忽视了其在非正式的家庭照料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照料者的价值和需求没有得到认可和体现。政府应当为隔代照料“正名”,肯定隔代照料在家庭发展、减轻社会负担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并采取切实举措,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制定相应的福利保障政策。例如,考虑到初婚初育年龄,子女在生育一胎时父母可能尚未正式退休,对于确有照料孙子女需求的祖辈,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并保障其退休权益;对于尚在就业阶段的照料群体给予个税优惠;为特殊困难的隔代照料家庭提供津贴和补助;为照料者提供健康素养提升的机会和医疗保健服务;为隔代照料家庭就近购房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养老抚幼功能的实现;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孝亲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尤其对于因隔代照料需要而随迁的老人应当重点关注,这部分人群远离熟悉的环境和亲朋网络,容易产生身在异乡的不适感,滋生不良情绪。政府应当在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方面为流动照料者提供支持,突破地域约束,简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探索为因隔代照料而流动的群体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将其纳入当地基本福利保障网络,使其能够便捷地享受到与当地老年人同等的基本社会福利,比如老年人乘车优惠,获得参观、游览方面的优待和照顾,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归属感,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实现。

  第四,积极回应家庭儿童照料的现实需求,尊重并维护祖辈自由选择的权利,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社会化的托幼及儿童照料服务具有可得性和可及性,为家庭照料提供替代性选择,这是隔代照料良性发展的必要支撑和有力推手。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并优化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体系,结合照料者及其家庭的需要,支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设立相关服务项目,包括育儿科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儿童教育支持等,提升照料者照护能力,增加同辈群体社会交往与支持。引导专业化的机构进入社区和家庭,给予喘息服务,帮助照料者应对不时之需,使其获得短暂的身心休息和调整的机会。另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照料特点,逐步建立精准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使隔代照料不再成为祖辈的“枷锁式”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