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时间:2022-07-22 [关闭窗口]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指出,要“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我国是人口大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多措并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科学认识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过去十年我国0~14岁人口占比、国民受教育年限、城镇人口数量及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总体上,人口结构调整变化,人口质量稳步提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积极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然而,我国人口发展仍然存在不均衡的特点,集中表现为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递减、人口抚养比上升等方面,给“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对此,着眼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加快优化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落实,是满足人们多元化生育需求、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加快完善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比如,把生育政策调整优化与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消解人们的生育焦虑,让人们“愿生、敢生、生好、育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培育和践行积极老龄观。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高龄失能老年人增多、空巢化独居化趋势显著等特征。对此,把积极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无疑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要在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积极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从政府、家庭、社会各个层次和环节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并从法律法规、制度机制、村规民约等层面予以保障。其次,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独生子女照料假等制度,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发展社区邻里互助式养老。再次,积极规划和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结合老年群体的健康管理、居家环境适老化、养老照料等需求,综合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及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实现个人、家庭、养老机构、社区及专业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优化配置,为老年群体提供智慧化、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推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首先,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需要社会政策支持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同时并举。一方面,积极构建以家庭—工作平衡为核心的家庭支持政策体系,改善家庭的微观环境,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增强家庭的抚幼和养老功能,增进家庭的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增强家庭功能供给能力,平衡家庭功能供求关系,提高家庭每个成员的生命健康质量、生活质量和发展质量。其次,大力发展相关的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为家庭照料功能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持,应该成为我国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发展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再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保障对家庭发展的支持作用。应着重提升我国农村家庭和流动家庭的发展能力,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民定居城市,使其享受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强家庭发展的内驱力。注重家庭的全生命周期建设,促进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

  精准关爱帮扶困难群体。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迁、人口转变,部分困难群体面临劳动参与能力不足和家庭养老能力缺乏的困难,一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在接受养育、照料、教育等服务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残疾人的受教育和就业机会不足,高龄失能老年人面临照护问题等。这些困难群体依靠自身和家庭难以克服和摆脱生产、生活中的困境,需要外部力量提供扶助。首先,要在全社会范围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困难群体。其次,充分动员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给予他们有效的帮助,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区资源分配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益。再次,借鉴脱贫攻坚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困难群体自立自强,挖掘自身和家庭的资源潜力,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过上有尊严的安康幸福生活。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一代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家庭照料及社会支持研究”(20BSH038)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发表于2022年7月18日《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文┃徐俊

  作者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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