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普惠托育的可行思路

时间:2022-07-25 [关闭窗口]

  作为“一老一小”民生事项的重要内容之一,托育服务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据统计,截至2022年4月底,江苏省宿迁市全市共有托育机构165家,拥有托位7697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约1.54个。虽然宿迁市近年来建成一批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机构,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惠托育的发展,亟待加以研究解决。笔者在调研的基础上,谈谈几点思考。

  整体来看,宿迁市在发展托育特别是普惠托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托育服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现有服务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普惠托育需求。现有机构规模小而散,除个别规模较大的连锁型专业托育机构外,收托人数基本在100人以下;托育机构分布不平衡,优质托育服务供给集中在主城区;面向大众、安全规范、方便可及、价格实惠的普惠型托育机构少之又少,且托育机构举办普惠托育服务不积极。

  二是既有政策过于宽泛,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目前宿迁已初步搭建起市、县两级托育工作政策框架,但还缺少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同时,优惠扶持政策虽多,但政策“落地开花”面临的困难较多。

  三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比如,政府层面协调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推进措施不足;社区主体责任未强化细化;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或以多种形式降低在职人员育儿成本的做法有待破题。

  客观分析来看,普惠托育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持续的政策支持,但单靠政府部门投入恐怕并不现实。对于宿迁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发展普惠托育的可行思路是,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合力实现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与减轻群众托育费用负担的“一举两得”。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统一思想,引领普惠托育发展。首先,明确普惠托育发展目标,将有关重点事项列入党委、政府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出台政府有关工作方案和推进举措,并把发展普惠托育列入对下一级政府的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和重点督查事项。其次,坚持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把普惠托育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相关部门启动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将普惠托育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新建小区规划预留开展普惠托育的场所,对已建成小区和老旧小区的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要进行补建或符合标准的改造提升。再次,加强组织保障。市、县、乡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联席会议或协同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市、县、乡、社区四级服务管理网络,市、县两级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县级指导中心同时要探索建立若干个托育流动服务站,对辖区内社区托育点、早教机构等重点对象,巡回开展托育指导、业务培训和常态化服务;围绕行业标准细化、完善培训指导、开展动态管理和促进行业自律等目标,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完善群众监督管理,如组建家长委员会,密切家园沟通交流。

  (二)盘活多方资源,夯实普惠托育发展基础。首先,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在鼓励民资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和普惠托育机构、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建民营、国有资产投入等方式,着力开办公益性、示范性托育机构,重点解决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问题。其次,推行“托幼一体”。近年来,学前教育压力有所缓解,各级政府可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体系,以普惠服务、托幼一体、多方参与为导向,支持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普惠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提供托育服务。再次,推动单位办托。优先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满足在职人员托育需求。

  (三)大力营造促进普惠托育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首先,灵活处置托育机构准入。在坚持服务质量指标的同时,优化托育机构申办流程,如完善承诺制、一个窗口办理、优先办理等灵活做法,做到既促进行业高质量规范发展,又方便群众。其次,推动奖励扶持政策落地。例如,国家和省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但未从操作层面细化,托育机构实际申报、办理手续的难度较大。对于此类问题,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研究针对性举措,明确细化操作规程,把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再次,创新扶持支持政策。市、县、乡、社区各级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共同对托育机构分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根据托位数量,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探索实施托育消费券制度,结合2019年至2021年全市活产数,各县(区)政府根据城乡潜在的托育需求和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对入托家庭发放一定面额、一定期限的托育消费券,满足普惠托育需求;探索公共资源投入,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以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发展。最后,增加托育人才供给。支持市内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可确定2至3所院校作为定点院校,实施3年左右为一个周期的人才培养合作,稳步扩大专业人才供给;把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相关职业列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加快推进托育从业人员在职培训,保障经费,落实补贴待遇;制定在职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提升政策,统一标准和有关证书,探索试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持证上岗等制度,从而为普惠托育的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健康委

  本文发表于2022年7月20日《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文┃高速 葛翔宇

  本文编辑:陈远 hageners@126.com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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