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市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

时间:2022-09-02 [关闭窗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见效,重点是提振生育意愿,难点是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其中,城市职场女性生育意愿不足的问题尤其需要引起重视。提高城市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破解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的困境,增强女性的生育信心和生育幸福感,迫切需要从家庭、职场、社会三个方面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

  构建积极生育家庭支持体系

  构建积极生育家庭支持体系,将女性从传统的生育压力中解放出来,可通过家庭照护多主体化、家庭照护社会化、家庭支持多功能化等途径,营造生育友好的家庭环境。

  一是促进家庭照护多主体化。受“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当今社会,女性依然在家庭照护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家庭照护主体的单一化带来了繁重的照护负担,导致女性承担着相对更大的生育压力。对于城市育龄职业女性来说,就更容易陷入母职困境。倡导家庭照护多主体化,让家庭成员更充分参与家庭照护的全过程,可以缓解职业女性的照护压力,增强女性的生育信心和生育幸福感。促进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照护责任,不仅有助于将女性从母职困境中解放出来,也有利于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家庭层面的落实。夫妻共担家庭照护责任,是缓解职业女性家庭照护负担的直接且高效的途径。这会使男性有更多机会体验子女成长的全过程,参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除了父亲的更多参与外,祖父母辈的家庭成员也是家庭照护的主体,也应更多地参与到家庭照护中,在分担母亲照护压力的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团结互助的家风和生育友好的家庭环境。

  二是推进家庭照护社会化。对于家庭照护困难的家庭,社会化的家庭照护服务是便捷、有效的途径。首先,应完善家庭照护社会化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支持,提供有力的政策优惠。其次,推动完善家庭照护行业标准体系。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家庭照护市场,为生育家庭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家庭照护选择,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同时,人们对社会化的家庭照护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迫切需要更为专业的家庭照护服务。提升家庭照护服务质量,关键在人才。急需加快家庭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家庭照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此应加快职业院校家庭照护相关专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家庭照护专业人才。还应加强家庭照护社会化理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家庭照护社会化,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能有效地解决家庭照护负担过重的问题,推动家庭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发展,进而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

  三是促成家庭支持多功能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及其功能发生了变化,家庭规模缩小,育儿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缩减了。与此同时,城市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加之信息化时代的影响,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日益模糊,家庭内部力量难以满足育儿的需要。家庭支持多功能化,关系到家庭的生育行为决策,需要多措并举。首先应推动家长学校建设,提升照护者的家庭教育素养,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家长学校的参与者,不仅要包含父母,也要将承担育儿责任的隔代抚养人如婴幼儿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纳入其中,甚至可以包括承担育儿责任的保姆。同时,整合照护资源,构建家庭互助式邻里关系,激发家庭间互相支持的活力,增进邻里间育儿互助,解决育儿难题。可吸纳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到家庭照护过程,促使家庭支持的多功能化发展。

  构建积极生育职场支持体系

  构建积极生育职场支持体系,破解职场女性面临的“生”“升”困境,缓解生育与就业矛盾,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能有效提高城市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

  一是探索创新灵活就业方式。正视生育期与就业期高度重合的现实问题,积极优化就业结构,创新就业形式,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通过弹性工作、柔性管理等帮助部分育龄女性实现灵活就业。通过灵活就业,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发展,将女性从职场或生育的单项选择中解放出来,提供更多不影响生育的就业可能。在育儿假的基础上,尊重家庭照护者的需要,结合家庭照护不同时期的特点,为“谁就业”“如何就业”“就业与家庭照护平衡”等提供更多可能的选择。

  二是推动创建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生育意愿的提振,还有赖于良好的职场环境。要宣传生育友好型就业理念,鼓励并支持用人单位完善生育保障机制,激励用人单位加强母婴室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等开展婴幼儿托育、寒暑假托管服务,破解托育(托幼)难题。完善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促进生育和就业协调兼顾,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当的政策优惠,帮助用人单位减轻人力成本和员工生育带来的压力,推动创建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

  三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正视和消除生育相关的职场歧视,这已成为提高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应完善生育保障政策,消除职场生育歧视,切实维护女性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目前,关于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在现实中,避免隐形的职场生育歧视还面临较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不仅在法律上保障女性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更应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和原则。要适时向用人单位宣传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引导女性劳动者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高工作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提升职场竞争力,尽可能减少生育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构建积极生育社会支持体系

  构建积极生育社会支持体系,在宏观层面加深人们对生育行为的认知,通过生育友好的“政策—文化—环境”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

  一是完善社会支持政策。完善生育友好型社会支持政策体系,聚焦生育难点、堵点,打好政策组合拳,从实际需要出发,缓解养育压力,降低养育负担,逐步消除“职育冲突”。短期而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解决好婴幼儿无人照料这一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强化基本的公共服务,拓展生育相关社会服务功能,重视托育服务的发展。鼓励多渠道多主体参与,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加大托育行业投资支持力度,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减轻托育机构运营负担,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长期而言,应完善普惠性儿童福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医疗保障,提升社区服务质量,落实减税等优惠政策,降低家庭育儿的经济压力和成本。

  二是培育生育友好文化。应在全社会范围培育生育友好文化,树立科学婚育观念。创新生育文化宣传方法,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创新生育文化宣传载体,全面培育和弘扬生育友好文化。

  生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提高城市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应从家庭、职场、社会等方面入手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等具体举措,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文┃韩虹谷 许俊霞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20BSH03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妇女理论研究中心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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