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育儿责任两性共担

时间:2022-09-17 [关闭窗口]

  本文发表于2022年9月5日《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文┃胡琪雯 邓世康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笔者所在课题组开展的全国调研(以下简称调研)显示,认为没有足够精力照料孩子、主观上没有生育意愿、害怕在就业中遭受性别歧视,已成为影响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且以上影响因素在不同性别间存在明显差异。根据调研结果,本文以生育事件中家庭、社会的两性关系为切入点,就促进育儿责任两性共担以提升育龄人群(尤其是女性人群)的生育意愿提出建议。

  子女照料压力更多由女性承担,父职相对缺失

  女性是生育的主体,也是家务劳动和孩童照料的主要承担者。既有研究显示,男性生育三孩意愿显著高于女性,但男性在育儿方面相对少有作为。目前,“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依旧存在,父亲在子女养育教育中缺位比较严重,“丧偶式育儿”现象比较常见。这些情况使得子女照料方面的两性责任分配问题成为影响女性生育三孩意愿的因素之一。

  (一)因难以平衡工作与家庭,女性生育意愿正在降低。调研数据显示,在影响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中,58.28%的女性觉得“工作繁忙没时间照料孩子”,还有14.86%的女性害怕因为生育而“在就业中遭受歧视”。区分性别来看,上述因素对女性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均远大于男性,且女性的生育意愿存在继续降低的趋势。

  (二)家庭内部性别分工不平等,父职缺失。在男性和女性劳动参与率差距缩小的同时,家庭内部分工仍然沿袭以女性为主的传统模式,性别差距仍然突出。家庭内两性传统分工导致女性需要对生育养育子女付出更多,无论女性是否拥有工作,在家中都被默认应当承担更多家务劳动和照料子女的责任,这种情况影响了女性的生育选择。《中国家庭亲子陪伴白皮书》显示,仅有12.6%的父亲作为陪伴孩子的主力,且男性在亲子陪伴中主要是“形式陪伴”,忽视陪伴质量;由母亲作为陪伴主力的家庭则达到55.8%。与女性相比,父亲在家庭育儿中多处在职责缺失的状态。

  (三)相比于男性,女性容易遭受就业歧视。就业不平等情况在性别上呈现差异化。《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5.8%的女性在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这一比例是男性的两倍以上。在很多企业看来,生育、育儿都会减少女性工作时间,降低其工作竞争力,因而女性的职业晋升机会受到影响。两性间还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此外,目前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婴幼儿照料仍主要依靠家庭,因而一些女性被迫转变为“全职妈妈”而放弃工作,这些女性日后会面临较高的再就业门槛。

  倡导育儿责任两性共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推动建立性别平等、就业平等、两性责任共担的生育友好型社会,在尊重女性生育选择的同时减少女性的生育、育儿负担,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增强适龄人群的婚育意愿和积极性。

  (一)推进女性权益保障工作,尊重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选择。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协助新时代女性确立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充分认识到结婚生育不是生命的任务而是女性人生的自我选择。同时,强化女性权益保护,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和生育权。要针对女性在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家庭照料、职场发展等方面为女性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尊重女性生育的价值,充分保护女性生育决策权。

  (二)创建生育友好的工作场所。一方面,社会、企业应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在工作场域中推动性别平等、就业平等,切实保障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生育权益,杜绝任何形式的“生育惩罚”。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支持男性承担育儿责任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调研数据显示,有高达88.47%的育龄人群支持出台男性配偶与女性共同休产假的政策,这在男性中的支持率更是达到了92.47%。这充分表明,男女两性共担育儿责任已成为当前绝大多数人的共识,接下来需创造条件将这一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比如,允许男性职工带薪休育儿假,或针对男性职工的家庭育儿具体情况给予其有弹性、相对宽松的工作时间。

  (三)营造生育友好、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首先,在社会上营造生育友好的文化氛围,增加对女性无酬家庭劳动的认可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和性别中立的家庭观念,肯定男性在育儿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引导夫妻双方携手营造良好的婚姻关系,形成两性共同育儿的共识与行动。夫妻双方应在保证婚姻幸福、充分协商和保证养育孩子责任共担前提下作出正确合理的生育决定;倡导男性主动参与家务劳动、承担育儿责任,杜绝“大男子主义”思维和“丧偶式育儿”现象,减轻女性育儿负担。再次,努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相关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35%以上)。在婴幼儿照护方面,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等在内的多元主体需着力提升托育服务(特别是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减少家庭内部的育儿压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1ZDA1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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