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服务状况及体系建设

时间:2022-11-28 [关闭窗口]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大规模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平缓我国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加强人力资本积累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 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将婴幼儿托位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明确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进入关键发展时期,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托育服务体系任务迫切。

  当前婴幼儿托育服务状况

  笔者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我国托育服务状况以及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进行了分析。调查数据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6万名15~49周岁的女性,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女性个人和家庭信息、子女信息、子女养育教育情况等。分析发现,2019年我国0~3岁婴幼儿入托率处于较低水平,家庭入托需求集中在婴幼儿2岁以后, 家庭入托费用负担偏高,入托意愿同时受到需求侧和供给侧影响,托育供给短板明显。具体来看:

  我国婴幼儿入托率处于较低水平。调查数据 (仅统计调查时年龄为0~36个月的婴幼儿)显示,2019年我国婴幼儿入托率仅为4.29%。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平均入托率达到35%,其中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入托率达到50%以上,德国、英国、美国等入托率在30%~50%,日本入托率超过30%, 韩国入托率超过50%。我国婴幼儿家庭入托需求集中在婴幼儿2岁以后,90.62%的入托婴幼儿实际入托年龄在24~36个月。2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托育服务需求较低,很大程度上受到供给不足的影响。目前我国托育服务主要服务2岁以上婴幼儿,对保育的服务供给不足,托育服务供给层次还有待丰富和提升。

  入托费用偏高。入托婴幼儿家庭每月向托育机构支付的费用均值为1163元,入托费用占其家庭月均收入的比重均值为14.57%, 收入较低家庭入托费用负担更高。OECD国家对儿童托育的补贴较高,并且很多国家托育机构费用对低收入家庭有优惠。在瑞典、挪威、德国等国家,入托婴幼儿家庭支付的入托费用占家庭净收入的比重不到5%。过高的托育服务价格不利于实现政策初衷,构建普惠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极为重要。

  托育需求同时受需求侧和供给侧因素影响。调查数据显示,婴幼儿家庭未送孩子入托育机构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孩子年龄太小或者家里有人照看;现有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如现有的托育机构不接受年龄太小的孩子、收费太高、距离太远或附近没有托育机构。前者是需求侧因素,与家庭养育观念、社会文化等有关;后者则与我国当前托育供给不足有关。

  托育供给服务体系亟待完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建立起大规模的托育服务体系,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逐步剥离社会职能,公共托育服务体系逐步解构,托育机构数量大幅下降。以托儿所为例,1991年我国托儿所数量9714所,到2004年托儿所数量已经锐减至801所, 此后一直在低水平徘徊。随着公有性质托儿所逐步取消,幼儿园面向2~3岁婴幼儿的“托班”成为托育服务供给主体,但受制于学前教育政策影响,2012年以来许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了 “托班”,导致供给缺口加剧。

  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的多重路径

  “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需求主导和供给引导的原则,供给侧方面要做到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遵循婴幼儿发育和成长规律,激发家庭多元化需求,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增强高质量托育服务供给,注重供需匹配与合理布局。通过高质量托育供给激发家庭潜在的托育需求。着重解决托育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矛盾,充分评估未来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变化,既要加快托位建设,合理布局托育机构,也要避免有效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剩,防止托育公共资源闲置浪费。综合评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际影响,在科学的人口预测基础上,考虑托育需求的年龄结构特征以及家庭需求动态变化,为未来托育机构建设和布局提供决策支撑。

  二是切实降低托育成本,满足家庭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托育服务发展应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方面降低成本,支持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发展,鼓励托育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针对供给端,通过税费减免、融资信贷支持、场地设施租赁优惠等普惠性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针对需求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育儿津贴或“托育券”,落实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三是遵循婴幼儿发育和成长规律,注重早期教育开发。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仅要解决 “托 (照护)”问题,同样要重视“育 (教育)”功能。0~3岁婴幼儿处在快速变化的成长阶段,这一阶段教育投入的回报率较高。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遵循婴幼儿发育和成长规律,针对不同阶段的婴幼儿提供差异化的托育服务。注重保育与早教相结合,将早期教育开发作为托育服务的重要内容,为下一代人力资本积累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加强育儿师资培训,补齐人力资源短板。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师幼配比。专业育儿师资队伍是托育服务体系的一大短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必要将专业育儿师资培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市场培训机构等多渠道发展壮大育儿师人才队伍。育儿师资培训要注重认知能力、非认知能力以及营养健康等方面内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研发高质量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鼓励培训机构与托育机构合作, 推动产学研结合。实施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五是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与家庭协调合作。推动各级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和集体企业、街道和社区等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为单位职工和周边居民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拓展托育服务。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托育氛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员工协调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用于员工托育服务。推广托育行业意外保险项目, 分散托育机构运营风险,缓解家庭托育决策的安全疑虑。

  文┃李冰冰 程杰 曲珗

  本文发表于2022年11月24日《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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