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时间:2023-04-26 [关闭窗口]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为141175万人,比2021年减少85万人,标志着我国人口变动趋势出现历史性转折。生育是人口变动的核心要素之一,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应对人口形势变化的必要举措,以下两篇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坚持系统观念 增进生育效用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周仲高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人口要素具有基础性地位,要始终将其作为发展中最核心的变量来考虑。相对稳定的出生人口规模,是国家经济社会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主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现人口正常代际更替的关键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并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对系统认识当前我国生育现状、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均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人口负增长下“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不敢生、不想生”现象较为普遍,破解生育困境,需要坚持系统观念、遵循人口生育规律、实施整体解决方案,统筹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一体破解生育难题。生育问题虽然最终表现为生育水平下降,但问题背后原因涉及经济社会多个方面,应坚持系统观念,以大人口观和大生育观破解影响生育水平提升的深层次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并强调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充分体现了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是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当前我国生育困境机理基础上所提出的针对性政策。当前,仅依靠生育政策单一维度发力难以应对生育水平下降趋势,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支持积极生育的完备政策体系。

  二是遵循人口生育规律,提高生育水平。随着第一次人口转变完成,现代化国家的生育水平普遍较低,人口生育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而下降。一般来说,生育意愿决定生育行为,生育效用与生育意愿正相关。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受年龄结构的影响,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育龄妇女规模整体呈下降趋势。因此,要稳定出生人口规模,就需要深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增进生育效用(不限于经济效用,还包括社会效用、情感效用等),提升生育意愿。应遵循人口生育规律,以增进生育效用为核心,综合施策提升生育能力,让更多的育龄人群“想生、敢生”。

  三是实施整体解决方案,提升治理能力。实施整体解决方案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等科学方法论的必然要求。要破解“不想生、不敢生”难题,必须以治理能力提升为抓手,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为目标,防范支持生育政策的碎片化。同样地,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也需要与其他社会政策相协调,把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纳入社会建设大局中进行考量。从实际情况来看,构建不同人群或要素的友好型社会,如生育友好型社会、老年友好型社会、儿童友好型社会、家庭友好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本质是让不同人群或要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平衡。当前,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实现生育代际平衡、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均衡,把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置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框架下进行思考;需要从更宽广视野看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意义,从理论上把握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与现代化建设的内在关联性,从实践上把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相关指标纳入地区综合竞争力、人才竞争环境、营商发展环境以及城市文明发展水平等考核范围,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互促互动。

  加强生育福利供给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宁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新时代我国人口新形势的战略回应。当前,应当充分抓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窗口,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生育不仅是微观个体的家事,而且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国事。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民生工作的具体举措,亦是全面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一是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在高昂的生育成本面前,部分年轻人选择推迟婚育或减少生育,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可以提升生育需求与生育支持政策供给之间的匹配度,改善育龄人群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二是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人口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主体,人口再生产是“生命的生产”,是社会延续的保障。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须扭转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增加人口“源头”供给,夯实人口金字塔底座,进而改善人口年龄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三是保持人口规模优势,提升竞争能力的有力抓手。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特征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中国作为人口大国,意味着拥有巨大市场规模和巨大人力资源规模,有利于提升比较竞争优势。

  当前,我国各类生育支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整合性不足,政策之间尚未形成体系,与人口发展态势和人民群众生育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亟待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应加强普惠性、基础性生育福利供给,补齐生育支持服务的民生短板,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形成政策合力。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完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编制专项规划,制定符合实际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总体框架,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同时,注重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保障政策有效实施,提升政策效能。

  二是坚持系统集成,实现整体性推进。如今,生育行为的实现会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多因素影响。人们的生育决策(尤其是再生育决策)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职业发展、代际照料、生育观念、住房保障以及需要花费的经济成本、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需要有系统思维,涉及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经济支持、新型婚育文化、制度规范等多方面的整体性政策方案。

  三是着眼生命历程,实现周期全覆盖。家庭生养孩子是一个长周期事件,要综合考虑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多个环节,在婚姻促进、辅助生殖、假期保障、津贴资助、托育服务、就业公平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提供支持,满足生育主体在婚嫁期、生育期、孩子成长期的多样化诉求,为育龄家庭提供长周期、广覆盖的生育福利。

  四是聚焦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实施生殖健康保障工程,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降低不孕不育人群的负担,减少其生育成本;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等模式,加快推动建成多层次、多主体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同时辅之以托育券制度,提升托育工作水平,提振托育信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成本分担机制,在摸清整体需求的基础上,考虑当前和长远,算好总账和细账,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互补作用,厘清多元主体在生育、养育、教育、住房和就业等全要素中的责任,提升成本负担能力。

来源:中国人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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